话说笔者有时在参与有关停止作用(也有称为“制止力”)的讨论时,发现有不少人对STOPPING POWER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子弹进入人体后停得越快,停止作用就越强”,或是“穿透力越强,停止作用越弱”,并据此作出一些推论,比如说“手枪才重视停止作用,停止作用对步枪来说没有用”,或“手枪的停止作用比步枪大”等等。这些理解都是基于一个错误的看法:“停止作用是指子弹停止时间的快慢”。而事实上,STOPPING POWER的真正意思是:“把人停下来的能力”,即“使中弹者迅速丧失活动能力”。
“停止作用”
这个概念其实并不新鲜,距今已经超过一百年历史了,最先提出“停止作用”的概念是源于19世纪未期时的殖民地战争。当时美军在菲律宾殖民地与当地的摩洛族战士发生武装冲突时,发现.38口径的柯尔特转轮手枪往往要3、4枪才能打倒一个摩洛族战士,而这些土著人在打仗前会举行一些宗教仪式并吃下麻醉药,在精神和药物的双重麻醉作用下的土著人都深信他们能刀枪不入。类似的事情,英国殖民军也正在新西兰上演着。事后这两个国家都在考虑研制新型的大威力手枪,“停止作用”这个概念也就是此时提出来的。这种手枪应该能够一枪就把敌人击倒,使中枪者完全不能动弹。最后,美国人研制出.45 ACP口径的M1911,而英国人则研制了.455口径的韦伯利转轮手枪。伴随着“停止作用”概念的出现,还出现了一个新词“Manstopper”,这是用来形容能够可靠地让人“停止”下来的枪支或弹药的,比如.45 ACP和.357马格南弹都是有名“Manstoppers”弹药。
但“停止作用”其实只是一个俗语,对于停止作用怎么计算、怎么界定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并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理论。一百多年过去了,那些弹药专家、法医学家对于停止作用的理论依然是门派林立、争论不休。比如“能量传递”和“远达效应”等概念,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着分歧。
停止作用也不等于杀伤力(致死能力),无论中弹者最终是否死亡,总之中弹后迅速丧失活动能力,不能继续战斗或抵抗,这样把人“停”下来的效果才叫做“停止作用”。(当然,杀伤力超强的武器通常停止作用也超强——都一枪就把人给打死了,难道停止作用还不强?)另外,穿透力与停止作用也并不一定存在矛盾,而事实上步枪弹的停止作用往往比手枪弹要大得多。
那么涉及停止作用的有哪些因素呢?
当一枚弹头进入人体组织后,会形成一个伤口通道,并牵扯到附近的组织,由此形成了“永久空腔”(Permanent Cavitation)和“瞬时空腔”(Temporary Cavitation)。
“空腔”其实就是子弹在人体内打出的洞
永久空腔其实就是指子弹在人体内捅出多大的洞,这是导致人体伤害的主要原因,如果正好经过重要器官,会导致失去知觉甚至直接死亡。如果只是命中了不致命的部位(例如手和脚),至少也会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残废,可能不会致命,但也可能因为正好切断了大血管(例如肱动脉或股动脉)而导致迅速失血而休克甚至死亡。所以杀伤力的大小与永久空腔的大小有很大的关系,但同样的,对停止作用也有很大的关系。永久空腔越大,停止作用就会越大。其实就是指子弹在人体内捅出多大的洞。
至于瞬时空腔对停止作用的影响,便是其中一处受争议的地方。因为人体组织是有弹性的,瞬时空腔会迅速恢复的,只留下永久空腔,所以瞬时空腔对杀伤力没什么影响。但有理论认为瞬时空腔也会引起组织撕裂和切断神经,造成严重的疼痛效果,如果中弹部位靠近重要器官的话,即使永久空腔没有达到要害位置,瞬时空腔引起的钝创伤也可能影响得到,甚至会造成晕厥或瘫痪效果。
比如,在1986年的迈阿密枪战中,一名FBI特工戈登·麦克尼尔(Gordon McNeill)的颈部被嫌疑犯的.223步枪子弹打中而失去活动能力,虽然子弹没有直接命中脊椎,最后他也被救活过来,但根据检验,发现是瞬时空腔和远达效应波及脊椎而导致他当场瘫痪了好几个小时。
而弹头分裂时产生的高速碎片还能增加瞬时空腕撕裂组织和切断神经的效果,因为这些碎片实际上是在主要的永久空腔周围造成许多细小的永久空腔。
几种手枪弹的明胶试验
虽然瞬时空腔对停止作用的影响存在争议,但永久空腔对停止作用的看法是一致的,都是认为“越大越好”。而子弹能在人身上捅出多大的洞,首先要看子弹本身有多大。要采用小子弹打出大洞,就需要靠一些方法让子弹在人体内“翻滚”、“扩张”或“分裂”了。比如高速小口径步枪弹玩的就是“翻滚”和“分裂”,而低速手枪弹就主要玩“扩张”,现在最流行的玩法就是空尖弹。
“空尖弹”经常被误称为“达姆弹”,其实真正的达姆弹是属于“软尖弹”的一类。
图中几种典型的手枪弹,分别有空尖(JHP)、软尖(SP)和普通的全被甲弹(FMJ)
子弹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对神经系统产生影响,例如子弹直接破坏了大脑或脊髓,自然就会引起休克或瘫痪或直接死亡的情况。但如果子弹是破坏了主要的心血管系统,也会导致心脏无法提供足够氧份来维持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意识,因此便间接地对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导致中枪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失去意识。
战场上有无数的实例,当士兵被子弹击中后完全失去战斗能力,伤口在流血,看起来似乎是死了,但及时止血和后送战地医院后却能救治过来(所以说直升机投入战场救护以来,战争中的死亡率大大降低了)。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我在《现代胸甲——防弹插板》里提到的海豹3队“27哥”Douglas "Mike" Day了。他在第一次中枪倒地后处于昏迷状态,正处于“停止状态”但人还没有死,结果让他恢复过来后把敌人给反杀了。(详情见视频《特殊材料27哥》)
情感冲击、惧怕死亡都可能导致中枪者晕厥,美国法医学界在研究停止作用时,就发现有一些案例中,嫌疑犯被开枪击中后立刻跌倒昏迷时,但事实检验发现子弹只是击中了不重要的部位,嫌疑犯是“认为”自己已经被打死了才会晕倒的。而枪声和枪口焰会加强这些心理影响。疼痛也是一个心理因素,强烈的疼痛能够阻止受伤的人继续行动,或使他们的行动力大打折扣。
而前面提到的瞬时空腔便可以增加心理上的影响。
但,如果有人非常愤怒,或磕了药,或严重酗酒,那么同样的子弹在面对他们时,停止作用的效果会减少,因为这类人会很容易摆脱被枪击时的心理冲击。这跟美国殖民军在菲律宾面对的摩洛人一个道理。
在敝站上连载的《警用霰弹枪教程读书笔记》中提到一个发生在美国的典型案例:在一次伏击毒贩的行动中,警员和一个吸食了海洛因的瘾君子交火。在不到7米的距离,警员用00号鹿弹在那人身上打了个透心凉。然而那个人没有立即倒地,而是抽搐了几下转身就跑。警员再给他的背后又补了一枪透心凉,但那人还在走。走到门口的时候,另一个警员用手枪打中了他的后腰脊椎骨后才终于倒下了。但警员走上前去检验时竟发现那个人还在企图把手枪对准警员,那名警员赶快给他来了第三下霰弹枪,9枚00号弹丸全部打入他的身体。那个人手枪脱手,又抽搐起来,接着还爬到墙边,靠墙坐起来,对警员说道:“别开枪打我。我很HIGH。”警员回忆说,他讲话的声音好像在水里讲话一样含糊不清,估计是因为肺部已经浸满了血液的缘故。他后来在被送到医院后很快就死了。
另外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以下这组图:国产64小砸炮的停止作用怎样?大部分情况下都不太好吧,但2007年某QBQER就遇到过“一枪制停”的案例,图中此犯人是在爬墙时被小砸炮一枪打了四个眼儿,结果就“停止下来”束手就擒了,虽然没有命中要害部位,但显然“疼痛”+“恐惧”起了很大的作用。


一枪四眼儿的原理示意图
人体的重要器官都不是在皮肤表层的,如果弹头不能深入到重要器官,无论杀伤效果还是停止作用都会降低。所以很多学派都赞成侵彻能力是影响停止作用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但对于理想的穿深应该是多少则有不同的观点。比如国际创伤弹道协会(IWBA)建议的穿深为12.5至14英寸(318至356毫米)之间,而美国FBI的要求则是12至18英寸(305至457毫米)之间。对穿深要求的不同往往是与能量转移派和过度穿透的争论有关。
但人体是复杂的结构,而人与人之间又不尽相同,再加上每次中枪者的中枪部位和弹头入射角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某个侵彻深度在某种情形下能让目标立即停止,但在另一种情形下却可能起不到作用。
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同样是发生在1986年的迈阿密枪战中,其中一名嫌疑犯被一发9mm空尖弹选过手臂后再斜斜地穿过右胸腔射向心脏部位,但剩下的能量使这枚弹头无法到达心脏。(此案例可参照敝站上S&W 1076中的介绍)

反对“过穿透”的理论通常是那些喜欢强调浅穿透的“快速能量转移”理论派的人。他们认为如果弹头穿过人体,就意味着弹头携带的能量没有全部转移到人体组织上,
美国许多警察都在警用手枪上使用空尖弹,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是属于能量转换派的人,而是因为城市执法行动中对于过穿透有另一种顾虑:弹头穿过嫌疑犯后,可能对嫌疑犯身后的平民构成威胁。但是即使是浅穿透的空尖弹,如果只是打中四肢或其他薄弱部位,仍然会发生过穿透的情形(毋论那些根本没打中目标的子弹)。所以,枪法比子弹更重要。
根据FBI的一项研究发现,.223雷明顿(5.56mm步枪弹的民用口径)在射击人体组织时,比起9mm手枪弹更不容易发生过穿透的现象。虽然在对防弹材料的侵彻性能上,高速的5.56mm步枪弹要强于低速的9mm手枪弹,但这种弹头在进入人体后会翻滚、变形和分裂,因此对人体的穿深反而没低速手枪弹的穿深大。进入21世纪后,用5.56口径卡宾枪或短步枪换下原来的9mm口径MP5的SWAT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这一研究的结果。(所以前文才说:侵彻能力与停止作用不是成反比的)
手枪、步枪与霰弹枪弹头在明胶试验中的空腔比较
如上图所示:虽然在穿甲能力上,步枪弹远高于手枪弹,但在对软组织的穿深中,低速的手枪弹反而比高速步枪弹“走得更远”。但上图中有标注错误,实际上最上面的两种手枪弹都是FMJ弹,而非JHP弹,所以才会有这么“细长”的永久空腔。如果采用JHP弹,洞就会“短而粗”
小口径高速弹与中口径中间威力弹在明胶试验中的比较
上图所示:同样是5.56 NATO口径,M955穿甲弹的永久空腔比M855普通弹要小得多,如果从这一组比较来看似乎是“过穿透”的停止作用确实比“浅穿透”的停止作用要低,但如果是7.62N NATO口径,过穿透比5.56严重,但停止作用却也比5.56大得多。所以穿透能力与停止作用的关系,一句话说不清。
以前的LAPD SWAT主要装备MP5,偶然有一支COLT 733
现在的LAPD SWAT装备的执法型M4越来越多,这是.223 REM民用口径的
FBI HRT也放弃MP5/10,全面普及短AR了
- “能量转移”或“能量传递”(Energy transfer)
能量转移学派的人认为要把弹头的能量更多地转移到目标身上,才能增强破坏力,才有好的停止作用。所以这一派别特别赞成“浅穿透”,而反对“过穿透”。支持这一理论的人认为.40 S&W的停止作用比.45 ACP好,和一些军迷想像中的不同,事实上.45 ACP是很容易发生“过穿透”的。
但另一个派别的人则认为,当过穿透发生时,意味着目标身上有两个伤口在流血,可以加快放血的速度,即使不是致使伤,也能更快地因为失去血压而晕厥。而浅穿透则可能导致永久空腔不能到达重要器官,如果没有命中要害部位,失血的速度也会很慢,起不到停止目标的作用。
其实这个争论主要是体现在威力较低的弹药上,对于大威力弹药就没这个问题了——人家的能量足够大,分一点出去又有啥关系?就像7.62mm NATO弹与5.56mm NATO弹的比较,前者无论穿透能力还是停止作用都比后者强,即使前者经常在人体上是一穿而过。
这是1930年代提出的理论,认为远隔伤道部位也可能发生损伤,当时称之为远达效应(far reaching effect)。其实这与人体70%为水份有关,这与高速子弹打入水桶后由于液压波的传递而产生的爆炸冲击相似。所以这个效应现在又称为Hydrostatic shock。
不过有些学派则基于一些验尸结果中很少发现在远隔部位会有损伤,他们以此为理由而否认远达效应的存在。
但赞成远达效应的人则认为,远达效应的表现与瞬时空腔有关,因为瞬时空腔是会恢复的,所以远达效应产生作用就是在那一瞬间内。因此远达效应是高速步枪弹才能有的效果,一般手枪子弹体现不出来。
这是能量转移学派的一个延伸理论,指当弹头的所有能量都转移到人身上时,可能会产生“击倒”(Knockback)的效果,即中枪者中弹后向倒地。但其实人在中枪后向前倒还是向后推与他中枪后能否保持平衡和当时的姿势有关。
以“Manstopper”好而著称的.45 ACP弹的枪口动量大约相当于1磅(0.45公斤)重的物体从11.4英尺(3.5米)的位置上自由下落至地面瞬间所具有的动能。如果同时没有肉体创伤、心理冲击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兴靠这点力量是无法让一个站稳的人跌倒在地的。
简单来说,就是子弹打在目标身上的洞越大,停止作用越大。这个学派其实就是“永久空腔越大越正义”的意思了。
支持“大洞学派”的人多数是.45 ACP或其他大口径手枪弹的支持者,因为低速手枪弹不像高速步枪弹那样会翻滚和分裂,造成很大的永久空腔,即使空尖弹会在组织内变形,但仍然是比不上翻滚和分裂所产生的效果。大洞学派的人也大多造成“过穿透”,因为血会同时从两边“很大的洞”里一起流出来,会大大加快失血的速度。
其实大口径机枪弹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一枪就是一条贯通的大形孔洞,大口径机枪弹无论停止作用还是杀伤力都极大,当然,穿透力也超强。
说到这里顺带提一下大口径机枪弹的威力问题,即所谓撕碎人体,或把人打成两半,其实这是不一定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与命中部位以及命中时弹的速度、飞行状态有关。比如在较近距离的时候,可能只是一个贯通伤,但在较远距离上,章动角增大后的大口径机枪弹如果正好打在一个人的麻杆腰上,还是有一定的机会(只是有机会)把人打成两截的。
这是典型的明胶试验,在www.brassfetcher.com可以查到许多主流弹药的明胶试验
除了用明胶,也可以用肥皂作创伤弹道的试验
比如现在有一个据说是用.50 BMG把塔利班的视频,里面用慢镜头显示被击中的目标四分五裂飞得到处都是,但如果仔细一看,你会发现这些“塔利班”都长着粗大强劲的后肢,而且与地面植物相比明显体积细小,这里面其实打的是鼠类动物。关于.50 BMG把人打断的战例目前来说也只听说过在伊拉克有一例,暂未发现有其他案例。不过由于《第一滴血4》等电影为了追求画面的视角冲击效果而使用的电影特效,导致现在很多人深信大口径机枪弹一定能打人体打碎。(其实只要投入的子弹足够多,就算是.22 LR也可以把人体打成碎块)
被大口径机枪弹打中却没死的例子也是有的,比如西南某厂某靶工被走火的12.7高射机枪近距离打中肩膀,不但能跑着去喊救命,而且现在还活得好好的没落下残废。又比如下面照片中的美军特种兵查尔斯·贝克韦思,他于1966年在越南被一发12.7高机子弹贯穿过腹部,不但人没断成两截,后来还成了三角洲特种部队的主要创始人。
在越南时的查尔斯·贝克韦思,拍摄此照片后一年被12.7打中
人体是复杂和多变的有机体,明胶或肥皂只能模拟大部分肌肉组织的情况,而高速运动物体产生的激波、表面波在物理学里也是至今未彻底解决的难题,虽然有人在尸体身上做过实验,但尸体的水份比活人少得多,而且也不会有神经、心理情感等影响,所以停止作用在很多地方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挑自己倾向的派别去学习和研究。但有一点大家都赞同的,就是“停止作用”通常是不会因子弹本身的力量(尤其对于手枪和步枪弹而言),而是大量失血、损害中枢神经等毁伤效果所产生的。
所以,一枪停止(One-shot stop)虽然是很多人所追求的理想效果,但除非是威力特别大的弹药——比如像.50 BMG这么大的子弹(不过如果这发.50 BMG只是打中手指头,停止作用还不如打中脑干的.22 LR),否则即使对于.45 ACP、.44马格南这类出名的“Manstopper”弹药来说,“一枪停止”也是相当不可靠。而且在大多数的枪战中都不会出现“打一枪,再看看目标有什么反应”的情况。
许多有战场经验的老兵退役后转做战术培训机构的教练时,都会向学员灌输一个理论:相对于步枪而言,手枪永远是低威力、低停止作用的。但即使是步枪,也不能保证“一枪停止”。而“一枪停止”不但不实际,而且在战场上还极其危险。比如在《猫扑教你打手枪》的教学视频里有一个从轮椅的学员,他曾经是个自信心充足的美国海军陆战队新兵,相信自己可以“一枪一个”,结果一个被他击中倒地的敌人用AK反杀,把他打成半身不遂。所以对于许多有战斗经验的用枪者来说,专家们的什么理论都无关紧要,他们只信奉“目标身上的洞越多停止作用越好”。
用多发子弹增强停止作用的战术上,也有多种方式。
看过张国荣的电影《枪王》的观众大概还记得“Double Tap”吧?IPSC比赛中某些靶子要求快速连击两发,就是用两发子弹增强停止作用的实战理论。(必须是快速连击的两发而且两个弹孔靠得很近,如果一枪打头一枪打胸就不是Double Tap了)。后来有人觉得连打两发也不保险,于是又提出了向同一个位置快速连打三发的所谓“Triple Tap”,而
续集《枪王之王》的英文名就用了这个名字。


“莫桑比克射击法”(Mozambique Drill)是在快速连击两发的基础上演变的另一种近战射术。这要求先向目标身躯快速打两枪,然后迅速向上往目标头部打一枪,也就是一个Double tap再加一个Head shot。前两枪的目的是为了更快更准确地击中目标,打胸部总比打头部容易,而且让目标短时间内无法反抗,而第三枪就是为了破坏大脑,使目标更长时间地“停止”下来,或是永远地“停止”。
汤姆·克鲁斯2004年的电影《借刀杀人》(Collateral)里面也有表现莫桑比克射击法的镜头
最先在战术教学上提出这种练习的是美国著名的枪械专家、退役陆战队员杰夫·库珀(Jeff Cooper),这种战术是基于他的一个学生麦克·卢梭(Mike Rousseau)在莫桑比克当雇佣兵打仗时的实战经验,卢梭本人后来在罗得西亚内战时被打死。
在08奥运期间CCTV有一部关于奥运安保工作的纪录片,里面讲到聘请法国教官教授中国的反恐队员时,法国教官说向每个目标要连打3枪,前两枪打胸口。其实便是“莫桑比克射击法”。
现在国外最新的潮流不是什么Double Tap或莫桑比克射击法,而是Rapid fire。就是用半自动模式急速向目标身上倾泄多发子弹,向靶子快速倾泄多发子弹是目前美国许多战术培训机构的训练项目。虽然消耗弹药更多,但相比起莫桑比克射击法,更容易掌握。
前三角洲队员、电影《黑鹰坠落》里Jeff Sanderson的现实原型Paul Howe在退役后也办了他自己的战术培训学校,在他的文章里就说过他在1980年代中期加入三角洲的时候,一开始教的也是Double Tap,但后来自然而然都改成Rapid Fire了。因为有一次出任务时,对准目标胸口打了个double tap,人家照样站在原地,于是又在胸口打一个double tap,目标倒了,然后又重新爬起来,再打一个double tap后才彻底不能动弹。


又比如QBQ和超大论坛上有一个海外党人双筒,刚买枪时是学一个什么Marshall & Sanow派的理论,喜欢强调一枪停止,喜欢能量转移,喜欢浅穿透。但玩枪玩多了后就发现,如果子弹不能命中要害,什么空腔都没意义了。于是便转而信奉强调穿深和永久空腔的Fackler派,而且相信弹孔越多越好。
(说到这里,又自然而然地让人想到.45与9mm之争,信奉多洞派的人也可以是大洞派的,因此不妨碍他们用.45向目标打出多发子弹,但反过来9mm派的人则会说,既然.45也是要打几枪的,为什么不用9mm?可以带更多的子弹,打更多的洞。所以即使在海豹或三角洲这些部队里,也有.45和9mm两个派别的人在吵架,一方是“越大越正义”,另一方是“千亿的洞洞千亿的光辉”。近几年还有妥协派的.40 S&W爱好者加入这些队伍里,以至于SOCOM专门论证是否有必要在弹药供应清单中加入
.40 S&W
)
其实就算打中头部,也不一定立即死亡。香港有一个警察当年在围捕省港旗兵时被54式手枪打中头部,到现在还活着。我曾经看过一个医学节目,美国有一个十几岁的黑小孩,被便利店老板当成小偷用.44马格南往脑袋打了一枪,节目采访他第一次出院时的画面,因为没了半个脑壳,所以头皮是整个塌下来的,但说话还算流利。在头部受到强烈冲击后,大多数人都会处于休克或瘫痪状态,但这第三枪必须保证打中Fatal T区域内(以人的头部正面划分出一个致命的T形区域,包括脑和脊髓),如果打到“致命T区”以外,遇上强悍的人就未必有效了。
国外训练警察狙击手专用的T区靶
而且普通人要打好“莫桑比克射击法”也不容易,我在 你土鳖 上搜索一些“莫桑比克射击法”的视频时,发现打得快的人,一秒打完这三枪,而打得慢的人,打胸部的两枪之间都要稍停一下来恢复瞄准,而打头那枪则瞄准得更久一些。看来莫桑比克射击法只适合极少数的高手,大多数人还是练好Rapid fire这种技术含量较低但却更有效的方法吧。
视频链接一:高手打莫桑比克
视频链接二:低手打莫桑比克
SAS在和IRA战斗的年代,就已经采用类似Rapid Fire的射术。在一本有关SAS训练的书上提供过他们的射击方法是“打到目标完全不能动弹为止”,而不是只打俩枪。SAS在马岛冲突(福克兰战役)中,就见过被7.62全威力口径的L1A1打中后还能继续冲锋的阿根廷人。而且即使目标被击中倒地后,SAS往往还会再补上几枪,这个鞭尸的习惯是和恐怖分子战斗时养成的。那些恐怖分子不像普通罪犯,往往抱住必死的决心,甚至身上带有炸弹不惜在最后关头玉石俱焚,如果不彻底打死,难保不会吃亏。其实在2008年的孟买恐怖袭击事件里,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一名游客仅仅在混身鲜血地躺在地上闭上眼一动也不动,那个拿着AK很上镜的恐怖分子就从他身边走过,假如这个游客身上有枪而且也有足够的勇气的话,完全可以向恐怖分子背后开枪。所以,SAS喜欢鞭尸的传统其实也是不想被装死的人在背后打枪而矣。
反映了SAS鞭尸风格的电视剧《极限权利》,主编剧就是退役SAS

【注】以上提到的那些增强停止作用的射术都是用于近距离战斗的,一般也就是近战时防止未死/装死的敌人从背后打枪才用的办法。在距离较远时,尤其是大规模战斗的正面战场上一般就没人注意这个了。想像一下,假设你就守在奥马哈的工事上,看着一船船的美军登陆艇送人上沙滩,当你用MG42扫倒一个人的时候,是继续往地上的疑似尸体补枪呢?还是转移枪口向沙滩上其他活动着的人开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