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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岚皋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司法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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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司法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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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法治岚皋微博是中共岚皋县委依法治县办创办的唯一官方微博,旨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常识、交流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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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岚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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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
#普法课堂#
【
#人格权受侵害赔礼道歉请求权永不过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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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法院
#普法课堂#
【
#卖家多发一件货买家不退要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L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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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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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四川
法姐讲法超话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依法支付出让金】
#走近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法姐讲法#
@四川监狱
@广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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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
#微普法#
【每日学“典”: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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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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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法院
【样品即使存在隐蔽瑕疵,交付货品质量卖家也得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L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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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普法
早安超话
【与法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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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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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碑林
早安超话
早安啦
#民法典微课堂#
【每日学“典”:房屋被转租超六个月 房东未表态视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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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宁陕
: 【每日学“典”:物业服务须尽责 接受业主的监督】
@司法部
【每日学“典”:物业服务须尽责 接受业主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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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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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
#微普法#
【每日学“典”: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在该土地建房售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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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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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四川
【
法姐讲法超话
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 两人好不容易说好了,要到民政局离婚,结果发现结婚证丢了,很可能是当年生气时你一把火烧了。现在该怎么办呢?
via:中国三农
据媒体~
#民政局开工离婚队伍排到门外#
,学法律涨知识
#全民法治素养提升v计划#
@四川监狱
@津彩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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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关系可协议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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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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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课堂#
【游客随意粘鸟违法吗?】一起学习民法典!早安
@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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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解通读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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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
#微普法#
【每日学“典”:乡规民约可解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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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关系可协议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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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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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四川
【
法姐讲法超话
女生遭遇性骚扰正确处理办法】
#普法课堂#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具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暗示发展私密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均构成性骚扰的违法情形。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姐讲法#
@四川监狱
@四川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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